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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医院处置报废国有资产竞价项目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安徽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8-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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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名称:******医院

地址:宁国市津河路76号

项目名称

******医院处置报废国有资产竞价项目

项目编号

NGSYY-2025-0801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1317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有限公司

报价:37200.00元

符合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有限公司

报价:15000.00元

符合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有限公司

报价7000.00元

符合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4-20258月18

其他

一、投标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1308

二、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医院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不得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日期: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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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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