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包装机一号轮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包装机一号轮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92-2520MZ023763)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六章评审办法3.2.2.2价格评分更正修改如下:
原文为:
******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定义为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金额作为评价标准),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人数多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5分(基准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其相对比例,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出1%的,扣 1 分,扣至0分为止。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的,其价格评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 0.5分。价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但减至0分为止。
现修改为:
******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定义为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金额作为评价标准),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人数多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5分(基准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其相对比例,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出1%的,扣 1 分,扣至0分为止。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的,其价格评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0.5分。价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但减至0分为止。
备注:
1.以上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