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智能视觉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3日至 2025年07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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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视觉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前锋路东侧625-08地块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从事摄像机模组、摄像机生产,年产摄像机模组3119万片、摄像机749万台。该项目占地面积34797.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032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2栋12层厂房;主要设备有印刷机12台、贴片机36台、双轨氮气回流焊机7台、锡膏搅拌机2台、干燥柜12台、烤箱10台、点胶机10台、UV打印机10台、移印机8台、波峰焊机1台、制氮机5台、空压机3台和检测及组装设备一批等;员工50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喷淋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二)按照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1#厂房回流焊、波峰焊、点胶以及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与2#厂房回流焊、印刷以及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至2套“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2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洗板水、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及沉渣、危险性包装废弃物、废电路板、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无尘纸、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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