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监管,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质量,提升我县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主体
城市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总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无总包单位的,由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别作为备案主体。
二、备案内容与材料
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方案概要、运输计划、现场监管、源头减量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程施工编制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证明材料;
(二)xx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见附件1);
(三)广宗县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流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接到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备案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并记录在案,坚持申请备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意见书,并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准予备案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出入口公示栏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公示表。
(四)备案后,因申报主体、建筑垃圾处理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处理方案的,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原备案部门进行变更。
特此通告
附件2广宗县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docx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