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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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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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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监管,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质量,提升我县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主体

城市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总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无总包单位的,由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别作为备案主体。

二、备案内容与材料

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方案概要、运输计划、现场监管、源头减量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程施工编制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证明材料;

(二)xx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见附件1);

(三)广宗县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流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接到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备案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并记录在案,坚持申请备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备案意见书,并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准予备案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出入口公示栏公示已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公示表。

(四)备案后,因申报主体、建筑垃圾处理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处理方案的,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原备案部门进行变更。

特此通告


附件2广宗县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docx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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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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