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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荔浦市农民工创业综合服务实训基地附属工程
二、项目编号:E************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四、发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glggzy/、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澄清内容:
(1)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问价? 。
现更正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 。
(2)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结算造价的? %。
现更正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 。
(3)原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之内 。
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天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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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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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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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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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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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