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批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三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清批审【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连庄镇、坝营镇、油坊镇、王官庄镇、葛仙庄镇、谢炉镇6个乡镇,共21条道路。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里程23.42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及安防工程。建设标准维持现状道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0-9.0m,路面宽度5.0-8.0m,共涉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层15012㎡、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141347.5㎡;1-l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项目所涉及路线均在原有路基范围内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
2.1.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所有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招标人需要的详细设计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
标人允许中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17 00:00:00至2026-04-23 23:59:00,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3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5-07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法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有限公司;联系人:崔立广;电话:0318-******。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元
14.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3099 |
| 联系人: |
周鹏 |
项目负责人: |
崔立广 |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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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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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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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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