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关于承揽某文化产业园综合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失败公示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关于承揽某文化产业园综合信息化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关于承揽某文化产业园综合信息化采购项目主要提供综合布线、停车系统、监控系统、物业网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系统的设备采购、设备调测及运行维护服务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失败原因: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2025年9月12月10点00分组织开标,在招标文件递交载止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投标人小于中标候选人数量时的处理原则:投标人数量小于2人的,重新组织招标。故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三、公示日期: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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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