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4.9的内容更正为:投标人中标后须对三个主题系列分别设计一张版权主题海报,用于节目宣推,要求主题突出。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5.2的内容更正为:投标人须组建项目专业摄制团队,为本项目配备执行总编导(负责人)、制片人、摄影指导、后期制作总监、特效包装师等专业的前期拍摄、后期制作团队,并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进度和落实。投标人应列出团队人员名单、工作履历、获得的证书(新闻或艺术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影视专业、视觉设计、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多媒体、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证明等、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期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6.1的内容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拍摄硬件设备(至少包含高清摄像机、航拍设备、专业灯光、录音设备)、后期制作硬件设备(至少包含非线性剪辑系统、调色系统、音频工作站)的配备情况及性能参数证明材料,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拍摄设备、后期制作设备。
4、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1-10评审内容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须对三个主题系列分别设计一张版权主题海报,用于节目宣推,要求主题突出。承诺内容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承诺不全面或未达到要求或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1-15、1-16、1-21、1-23中的“供应商”更正为“投标人”。
6、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1-19评审内容更正为: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前期拍摄硬件设备的配备情况(至少包含高清摄像机、专业灯光、录音设备)进行综合评价:①提供硬件设备的配置清单,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等进行说明,得2.5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设备专业化程度高,能满足多种场景(如展陈场馆拍摄、精细技艺拍摄)高清制作要求,得3分,证明材料:如器材(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如(设备)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发票或租赁证明扫描,并提供可体现(设备)性能参数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