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21号
******事务中心: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清淤项目位于广州市珠江前、后航道,项目内容为河道清淤,清淤范围主要为二沙涌、北帝沙南侧、生物岛西侧、生物岛下游、生物岛东侧,合计清淤量为73.68万m3。项目采用边清淤边运输的施工方式,不设置淤泥临时堆放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要求。
(二)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居住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施工人员在施工船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油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四)施工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河道淤泥应运输到指定倾倒点倾倒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施工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