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证明文件
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5)供应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