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1.2资金来源: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16000㎡,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8000㎡,一座储运分拣中心8000㎡;购置物流信息平台、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 2.1.4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长庆路以南、腾跃街以西。 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01 00:00:00 至 2025-03-06 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21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
监督部门名称:******管理局 电话: ****** 电子邮箱: ******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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