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2025年财政类项目全部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结束之日止。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通过网络报名参与,满足条件的应答人请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并填写“比选文件领取登记表”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采购人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供应商。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供应商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完成北京市十三陵水库管理处2025年财政类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
比选文件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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