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H24-ZH1CFGY-248
******建设局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管理及示范应用线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建设局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管理及示范应用线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三、项目服务要求”“1.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线路运行服务”中的“(3)其他示范应用(运营)线路运行服务”描述为:
中标人应当根据结合合作区公众的出行需求及采购人要求,采购车企运行服务,并提供其他示范应用(运营)线路运行服务。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方案或工作联系单提供车辆运行、落地部署及日常运行等服务,并开展商业化模式的探索。当采用商业化模式时,采购人有权实时监管项目商业化收入明细,中标人应承诺如实上报项目商业化收入明细,商业化收入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接口对接采购人指定平台、相关审计报告(文件)、财务状况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等。(具体以采购人书面确定为准)。中标人应当确保车辆自动驾驶等级为L4,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投入车辆(原则上投入车辆数量不少于5台),具体投入数量、车型、运行模式及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现更正为:
中标人应当根据结合合作区公众的出行需求及采购人要求,采购车企运行服务,并提供其他示范应用(运营)线路运行服务。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方案或工作联系单提供车辆运行、落地部署及日常运行等服务,并开展商业化模式的探索。当采用商业化模式时,采购人有权实时监管项目商业化收入明细,中标人应承诺如实上报项目商业化收入明细,商业化收入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接口对接采购人指定平台、相关审计报告(文件)、财务状况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等。(具体以采购人书面确定为准)。中标人应当确保车辆自动驾驶等级为L4,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投入车辆(原则上投入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具体投入数量、车型、运行模式及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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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琼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建设局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管理及示范应用线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1).zip
******建设局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综合管理及示范应用线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