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 基本情况 | 备注 |
项目名称 | 康家湾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地址 |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镇 | |
总投资 | 50957.03万元 (其中主体工程EPC总承包中标金额41600.00万元) | |
环保投资 | 9844万元 | |
建设规模 | 新建选矿厂(产能2200t/d,70万t/a)、箕斗竖井、北部回风井 | |
开工时间 | 2021年7月 | |
建成时间 | 2024年4月 | |
试生产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
投产时生产规模或能力 | 产能2200t/d,70万t/a | |
实际生产负荷 | 90.23%—93.1% | |
环评单位 | ******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 | |
施工单位 | ******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单位 | ******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 | 基本情况 | 备注 |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 2021年2月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康家湾矿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进行了审批(衡环发〔2021〕5号),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及材料齐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详见验收报告)。 | |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 项目施工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试运行前各项环保设施已竣工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详见验收报告)。 | |
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了产能2200t/d的选矿厂、箕斗竖井、北部回风井、尾矿充填站,选矿废水处理厂、井下再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配套的环保设施。技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规模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部分变更改善了污染治理效果,符合环评要求。 | |
改扩建和"以新带老"环保设施 | 项目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各项"以新带老"环保设施,完善了尾矿库渗漏水和尾砂充填站废气处理设施,新建了生活污水处理站等。详见验收报告。 | |
环境保护管理、监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项目已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制定了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项目已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每批次再生水进行监测;所有的监测资料、监控资料均须按要求形成台帐存档,并报常宁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 | 基本情况 | 备注 |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TSP、PM10、铅最高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和表2中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粉矿仓废气出口、洗矿筛分废气出口、破碎智能分选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颗粒物、铅最高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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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 该项目废水和水质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标准要求。选矿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水中选矿废水回用水占约89.8%,初期雨水和井下涌水补水约10.2%),无废水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选矿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出口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铜、镉、砷、汞、铬、铅、锌最高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铊最高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 第 68 号)规定的标准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出口排放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高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限值。 项目再生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总磷、HCO3-、CO32-、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总氮、二氧化硅、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总硬度、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氰化物、砷、汞、硒、铬、铁、锰、铜、铅、镍、锌、铊、钼、钴、钒、钡最高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最严值标准限值要求(该标准里面没有的标准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Ⅲ类水质标准)。 再生处理站出口废水基本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最严值标准限值要求,由于再生处理站出口废水均回用于铅锌铜有色金属冶炼厂补充用水,不外排,不会对环境和工艺、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尾矿库污水站出口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氨氮、总氮、硫化物、氟化物、锑最高浓度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 2 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总铅、总锌、总镉、总铬、总砷最高浓度均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 3 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总铊最高浓度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 第 68 号)及《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标准,铜最高浓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作标准要求。 项目受纳水体康家溪地表水检测点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 III类标准限值。 | |
废气、废水总量控制情况 | 项目水型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年排污总量为3.213t/a≤7.95t/a;氨氮年排污总量为0.036t/a≤0.65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 |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治理效率 | 生活污水处理站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91.2%,氨氮处理效率99.9%;尾矿库污水站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49.0%,氨氮处理效率18.0%。 | |
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的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固废处置情况 | 项目选矿废水处理厂污泥、选矿尾砂、再生水厂污泥浸出毒性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3-2007)中表1标准限值,结合环评监测、自行监测数据,可初步排除其危险废物属性。 项目选矿废水处理生活污泥、选矿尾砂、再生水厂污泥水浸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2)表1第一类污染物执行标准最高排放限值和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限值,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石,现外售给当地建筑企业作生产原料;选矿产生的尾矿、选矿废水处理站和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属于I 类一般工业固废,部分经过滤脱水后外销给建材厂,部分经胶结固化后充填到康家湾矿井下采空区。 项目洗矿泥输送回磨浮系统;选厂的破碎筛分车间、充填站产生的除尘灰返回选矿系统。 项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废包装袋、废机油、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现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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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陈虎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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