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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智能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训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10-10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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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大学智能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训基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YXJ2024-09

项目名称:******大学智能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训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大学智能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训基地项目
   数量:20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学智能制造数字化创新实训基地等,主要包括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数字孪生教学创新平台、三轴数控系统数字孪生实训装置、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与智能制造一体化教学创新平台等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40.50%,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中小企业扶持要求;投标人及其联合体(或意向分包方)(如有)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如实声明货物的制造商规模。如投标人声明制造商规模为中型企业,则须通过联合体或分包意向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需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卫星路439号秦郡一期秦基大厦A座7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立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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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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