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2
各投标人:
“安徽省太湖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H5GC24A99G073)”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请问很多省市、区域,例如:北京城市副中心、天津滨海新区、雄安新区等地的植树造林项目是否属于营造林项目?
回复:若合同或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营造林或储备林字样,则须提供相关的作业设计文件或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作业设计文件或证明材料中能清晰明确的反映该项目建设符合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标准。
2、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每个项目都有所在地的验收流程和单位,请问提供项目的竣工资料(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可以?
回复:不可以。
3、问:本项目建设工期未明确具体时间,仅约定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同时进度款付款未约定付款周期或时间节点,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的85%给承包人。招标文件内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请问:建设期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付款比例是否为85%?请招标人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付款周期及比例。
回复:建设期工程进度款根据小班作业年度验收按年度支付,进度款付款比例为85%。
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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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周锋
联系方式:0556-******
2024年10月3日